【导语】: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2023年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专业基础能力考核合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取得药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三年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药品调剂岗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11楼人事科
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年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药品调剂岗工作经历证明(医院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有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等的,取消报考以及录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12:00,14:00-17:30)。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报名当日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告知审查结果,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3: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3:1的,不进行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该招聘岗位的面试等后续环节。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考核后第二天医院将在11楼公示栏公示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依次以考生最高学历高者、综合表现优异者(面试考官组认定)确定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统一到重庆市长寿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放弃体检资格的,由医院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通过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资格证明。
(四)试岗和录用。
1.试岗。医院将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公示初聘人员,公示结束后通知初聘人员进入试岗环节,试岗期为1个月。用人科室负责试岗人员考核。
2.录用。医院与试岗考核合格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合同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寿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重庆长寿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联系人:周晴 杨朝霞
联系电话:023-40407814 023-40407068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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