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市璧山区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具体招募流程、招募条件、招募方式等详见正文介绍。
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构筑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募一批消费维权志愿者(暂定30-50名),现公告如下:
消费维权志愿者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维权志愿者”简称“消费维权志愿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出于社会责任、道义和良知,自愿、无偿协助区消委会工作,经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联合聘任的、参与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各界人士。
(一)消费维权志愿者的条件
1、热心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地为消费者服务;
2、自觉接受区市场监管局业务指导和消委会的领导,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
3、具备较高的政治意识,熟悉消费维权法律法规;
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5、年龄在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
(二)消费者维权志愿者的职责
1、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2、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3、收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信息;
4、受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委托时,调查、调解消费争议;
5、协助开展消费调查及其他工作。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行为不得有损消费维权事业,不得以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名义牟取私利。
(三)消费维权志愿者的权利
1、依法履行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授权行使职责的权利;
2、接受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
3、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4、成绩显著者有权获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聘任、管理与解聘
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聘任、管理工作由区消委会秘书处会同区局消保科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区消委会审定等程序后,颁发聘任证书和证件。消费维权志愿者聘期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下列情形,予以解聘,并由区消委会秘书处收回聘书和证件:消费维权志愿者因身体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聘期内三次以上接到通知不参与区消委会组织的相关工作的;违反有关规定,有损消费维权事业及形象的;其他应当予以解聘的情形。
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应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申请书、申请人免冠电子档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区消委会秘书处。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
2、单位推荐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应于2022年12月2日前,将申请书、申请人免冠电子档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区消委会秘书处。
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申请人,应尽量选择单位推荐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二)名额分配比例
本次拟聘请的消费维权志愿者,原则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占10%,村、居基层干部占20%、普通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各界占30%。消费维权志愿者分为宣传教育组、投诉协调组、社会监督组和法律服务组;各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申报相关组别。
(三)申报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志愿者申报工作的宣传、推荐和引导,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共治的有效举措;辖区内各行业协会、公用企业、大型商超、媒体平台等,应充分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积极推荐。特别是设立消费维权站和客户服务部门的经营主体,更应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作为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完善客户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手段。
联系人
廖斌4141 5315、138 8334 6708
地址
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区市场监管局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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