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 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垫江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会同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10日前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教育系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并结合附件招聘岗位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及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在进入面试(试岗)、体检、资格复审、考察时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7.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8.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往届生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书或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它
1.报考卫生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023—74518603(垫江县卫计委)
023—74669348(垫江县教委)
2.招聘政策咨询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3—74616156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县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更多招聘信息请看》》》》重庆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