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详细入学条件及政策内容见文章。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地区条件不具备的可推迟至7周岁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并由户籍所在地小学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划片入学。各小学应严格按学区划片组织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
(三)坚持免试入学。各小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音频视频,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四)坚持规范公平。各小学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提前招生、收取“择校费”“意向金”或将招生与赞助挂钩,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五)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县教委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学区划分
(一)县城公办小学
彭水一小学区:石嘴社区;渔塘社区9—14网格;渔塘社区19—25网格;鼓楼社区2—13网格。
彭水二小学区:文庙社区7—38网格;青龙社区原3—4网格;芦渡湖社区1网格(原1网格实验中学及周边居民住户片区和原2网格看守所、县中队及居民住户片区);麻油社区原2网格(以彭水一中大校门旁郁江桥为界→顺通驾校→加油站→莲花洞休闲山庄沿线);彭水一中校区。
彭水三小学区:河堡社区;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广场上面原319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含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插旗街沿线→江城美景→在水一方→江岸国际→原肉联厂→百安小区等沿河堡方向片区。
彭水四小学区:渔塘社区1—8网格;渔塘社区15—18网格;渔塘社区26网格;芦渡湖社区2网格(原3网格居民住户片区:东至岩东界,西至鹅转弯,南至柏杨村,北至青杠坪);柏杨村。
彭水五小学区:靛水社区、五湖社区、朝阳社区、前进村、肖坝村、古文村。
两江小学学区:文庙社区1—6网格;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绍庆广场上面原319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下坝街1号房屋(龙船沟)→下坝街沿线→滨江路154号附1号→阳光云顶→腾龙苑→交旅依城→乌江明珠→香江国际港湾→两江城→两江桥方向片区;原县水泥厂→乌江门→靛水街道张家坝社区1网格中三道拐居民区。
森林希望小学学区:沙沱社区;鼓楼社区1网格;亭子村。
隆鑫希望小学学区:白云社区。
(二)其他公办小学
除县城8所公办小学外,全县其他公办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原学区划分组织招生。
招生计划
以独立法人小学为单位,以属地服务学区为招生范围,根据各小学学区内适龄人口状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县城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居住在县城,但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所在学区学校招完“三对口”适龄儿童后,若有空余学位,则按照学区内“有户籍无产权房、无户籍有产权房、小产权房类、流动人员子女类”先后顺序分批次招生。当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以户籍地为准划片入学。
2.其他公办小学。县城以外的公办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学区划分,在对口学校入学。学位不足的乡镇小学,可参照县城公办小学分类招生办法组织招生。
(二)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白云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生志愿,可自主招收符合县城公办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员子女,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贯彻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根据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纳入小学招生统筹安排。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县城9所小学(含白云小学),按县城小学招生流程办理。申请县城小学以外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直接录取。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深入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申请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
3.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由其父母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通过“渝快办”APP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县城公办小学第一批次招生,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4.廉租、公租房家庭子女入学。在我县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的家庭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小学的,按照第三类(即有产权房无户籍类)入学对待。
招生程序
(一)子女信息维护。根据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日程安排,我县安排在第六批次。5月15日起,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及小学附属园指导“幼升小”学生家长进行子女信息维护,县教委统一组织子女信息维护及网上报名业务培训会议,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二)正式网上报名。根据市教委要求,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网上集中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8日至6月16日期间,凡申请适龄儿童入学的监护人,通过线上分批次登录“渝快办”APP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如实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入学申报相关电子材料。公办、民办学校只能选择填报一所,不能兼报。不按学区划分选择学校申报或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审核不通过影响入学的后果自负。
学生家长根据不同的报名类型提交相应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学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不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须由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类(“三对口”类)报名类型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可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
3.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父母双方未登记在同一房屋产权证上者提供)。
第二类(有户籍无产权房类)报名类型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只需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社区集体户(如:滨江社区滨江路500号、渔塘社区城东路999号)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暂住登记凭证、社区居委(村民委)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网格证明,经县教委“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专班线下审核后方可网上申报。
第三类(有产权房无户籍类)报名类型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已购买商品房但房产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可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廉租房、公租房家庭,监护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合资购买商品房的,同一套房屋只能用于一户购房人子女入学,即用于共有人中产权份额占比超过50%的购房人子女入学。
3.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父母双方未登记在同一房屋产权证上者提供)。
第四类 自建(自购)小产权房报名类型所需材料
1.自建小产权房人员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公安机关出具的自建小产权房家庭子女及其监护人暂住登记凭证;
(3)社区居委(村民委)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网格证明;
(4)适龄儿童监护人缴纳的申报前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据任意一项。
2.自购小产权房人员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转账凭证、原房主身份证明材料;
(3)公安机关出具的自购小产权房家庭子女及其监护人暂住登记凭证;
(4)社区居委(村民委)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网格证明;
(5)适龄儿童监护人缴纳的申报前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凭据任意一项。
第五类(流动人员子女类)报名类型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入学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住证;
(3)社区居委(村民委)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网格证明。
2.开办公司、企业及个体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实际且持续经营者);
(3)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司、企业开办人或个体经商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暂住登记凭证;
(4)社区居委(村民委)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网格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材料;
(3)公安机关出具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半年及以上暂住登记凭证;
(4)社区居委(村民委)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网格证明;
(5)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社会保险参保流水或工资流水(3个月及以上)。
提交材料说明:以上由监护人提供的户口簿、不动产产权证、居住证、缴费凭据、证照、房屋租赁合同等各类佐证材料,计算时间至2026年5月31日止,监护人根据适龄儿童所属入学类别,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三)网上审核录取。6月30日前,申报非县城公办小学和白云小学的,由学校审核录取。对申报县城公办小学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由县教委组织“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专班人员对适龄儿童及家长的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将不符合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及时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材料,按时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对核验通过的予以网上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县城公办小学依据学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情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生源先后顺序,分类审核录取。
1.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类招生。
2.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二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三类招生。
3.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四类招生。
4.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录完第一、二、三、四类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五类招生。
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学校某一类(即某一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学校空余学位,则全部录取;如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录满该校招生计划为止。因学位有限,通过分类招生未被申报学校录取或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适龄儿童,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到县城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非县城小学学区户籍儿童不愿到空余学位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四)录取结果公示。县教委分批分类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将通过“渝快办”发送信息通知学生家长。
(五)确认入学结果。7月6日前,家长通过登录“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查询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
(六)发放入学通知。7月10日前,学校通过“渝快办”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各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县教委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