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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重庆酉阳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2025-06-04 15:58【我要纠错】

【导语】: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县教委备案,县教委与相关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学区划分

  (一)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1.县城直属小学

  实验小学学区范围:北面城北邮政桥以南为界;西面以酉城河为界以东;南面翠屏山大道中段19号(酉州水岸)止;东面钟灵山大道东段(东风坝段)以油脂化工厂的桥为界,单号钟灵山大道东段365号止、双号钟灵山大道东段304号止。

  民族小学学区范围:北面酉州路汇升段以酉州路中线为界以南(汇升9—15幢),酉州路西山沟段以河为界以南(酉州路单号,121号123号除外);东面酉州桥至红军广场段以酉城河为界以西,红军广场至城南新桥北桥头以桃花源大道公路中线为界以西;南面何家坝路单号141号、双号102号为界以北。

  桃花源小学学区范围:南面邮政桥至桃花源景区洞口公路为界以北,酉兴路1号起;东、西、北面均以城北社区为界。

  酉州小学学区范围:北面邮政桥至桃花源景区洞口公路为界以南,桃花源大道中段1号起;东面以酉城河为界以西;南面酉州路汇升段以酉州路中线为界以北(汇升1—8幢、16幢、17幢),酉州路西山沟段以河为界以北(酉州路双号,121号、123号);西面金银山大道北段、金银山大道中段。

  钟多小学学区范围:北面翠屏山大道中段20号起(含20号);

  西面酉州桥至红军广场段经酉城河为界以东,红军广场至城南新桥北桥头以桃花源大道公路中心线为界以东;南面丽景佳苑A区、钟多街道钟南大道6号(兰花山小区)至新希望佳苑到城南新桥为界以北。

  2.其他公办小学

  除县城5所直属小学外,全县其他公办小学以校为单位,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原学区划分组织招生。

  (二)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初中阶段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的方式划片入学。

  1.单校划片。按照教育部关于单校划片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相对集中与承袭传统的原则,若某所公办初中的最大招生人数能满足相应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读需求的,则该所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2025年我县“小升初”单校划片情况见附件1。

  2.多校划片。按照教育部关于多校划片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一定区域内有几所初中,且办学水平不够均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无法体现教育公平、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实行多校划片。今年,我县酉州中学、桃花源中学、实验中学、渤海中学、龙潭中学等实行多校划片(见附件2)。

  三、招生计划

  以学校为单位,以属地服务学区为招生范围,根据各中小学学区内适龄人口状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制定2025年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县城及龙潭镇公办小学

  (1)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居住在县城,但不满足“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所在学区学校招完“三对口”适龄儿童后,若有空余学位,则按学区有户籍无产权房、学区无户籍有产权房类先后顺序,分批次招生。

  2.其他公办小学

  县城及龙潭镇以外的公办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学区划分,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我县“小升初”实行“对口直升入学、随机派位入学”多种入学方式。

  1.对口直升入学。凡不属于多校划片共同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指定的学校就读初中。

  2.随机派位入学。在多校划片范围内,县城的酉州中学、桃花源中学、实验中学和龙潭镇的渤海中学、龙潭中学实行随机派位入学。

  3.我县户籍在县外小学毕业需回酉阳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报名入学,其中县城片区实行指定入学,指定在实验中学入学。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全县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民办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在县城或龙潭镇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指定入学,其中县城片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桃花源街道中心小学校、钟多街道中心小学校报名,就读初中的指定在实验中学报名入学(在县城片区小学毕业且参与随机派位的学生除外);龙潭镇片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龙潭镇南翔小学。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也可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由特殊教育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

  3.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烈士、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酉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其子女接受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监护人按报名流程在网上进行申报,经学校审核直接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入学申报

  1.子女信息维护。5月15日起,所有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监护人,通过线上方式登录“渝快办”,再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入口,选择辖区“酉阳县”,跳转至酉阳县报名系统,在个人服务下点击“个人空间”新增子女,按系统的指引和要求维护子女信息。在线上如实填写子女信息,提交入学申报相关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申请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则不能兼报公办学校。不按学区划分选择学校申报或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审核不通过,影响入学,后果自负。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学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进行补正。不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必须由学生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

  2.正式网上报名。6月12—19日,监护人在“渝快办”上,点击“幼升小在线申报”或“小升初在线申报”——选择就读区县(酉阳县)——选择“子女”——选择学校性质(公办或民办)——选择报名类型——查看申报须知——选择情形引导——选择学校——表单填写——提交材料——提交申报——查看申报。当学校录取后,监护人在“渝快办”上,个人空间“我的申请”里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3.线下入学申报。6月12—19日,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对应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办理。

  (二)报名类型及需提供的材料

  1.第一类(“三对口”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或贷款合同)。

  (3)实际居住材料。

  2.第二类(有户籍无产权房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实际居住材料。

  3.第三类(有产权房无户籍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或贷款合同)。

  (3)实际居住材料。

  4.第四类(随迁子女类)

  (1)县城及龙潭镇片区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居住证(不少于6个月)。

  ③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材料、工资流水(不少于6个月);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不少于6个月)。

  ④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住所是酉阳县、登记状态是存活)。

  (2)其他乡镇片区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务工或经商证明材料。

  5.第五类(政策性优待对象类)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现役军人,提供由县人武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缴费发票、证照、合同等各类佐证材料计算时间至2025年5月31日止,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根据孩子所属入学类别,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三)材料审核

  申报信息网上审核由各相关中小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实时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学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及时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四)录取办法

  县城及龙潭镇公办小学根据学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情况,按照报名类型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生源顺序,分类审核录取。

  1.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类招生。

  2.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三类招生。

  3.申请在县城辖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桃花源街道中心小学校、钟多街道中心小学校就读,申请在龙潭镇辖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龙潭镇南翔小学就读。申报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由相关学校一次性全部审核录取。申请在县城辖区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实验中学就读。申请在县城及龙潭镇中小学以外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直接录取。

  (五)结果公示

  分类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产生后,7月15日前,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结果并予以确认。7月20日前,各中小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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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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