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
一、我校2025年招生范围:
二、我校2025年新生招生政策(小学新生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江北区户籍
(1)三对口。我校招收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房屋产权证一致,户主、房屋产权是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父持、母持、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主城九区、两江新区、高新区”无自购房屋(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查询结果电子版进行认定),但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房屋产权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单持或与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视为符合“三对口”。
为缓解学位压力大的学校供需矛盾,房屋产权登记时间在划片范围公布前的,视为“三对口”;在划片范围公布后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当年入学视为“两对口”。
(2)两对口。我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父持或母持或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
(3)江北区户籍对口。户籍在我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简称“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我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空余学校不得拒收。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4)江北区户籍不对口。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我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江北区户籍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现居住地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空余学校不得拒收。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学位空余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①父(或母)、学生本人的户籍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在江北区实际购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房东房屋产权证(电子版或复印件或网上查验)。
属于以下情况的,学位空余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①父(或母)和本人是江北区农村户籍。
②父(或母)或本人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
③因户籍地“三对口”学校建设或入学压力大等实际情况,需要在本区范围其他学校过渡入学的。
2.非江北区户籍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学位充足的非流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学校可以实行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025年我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简称“非江北区户籍”类),额满为止,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的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且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江北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空余学校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父持、母持或适龄儿童自持或父、母、适龄儿童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符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3)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4)父(或母)和本人是重庆市农村户籍,在招生范围租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5)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6)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学位空余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适龄小学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系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的,该适龄儿童的入学程序比照上述公办小学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相关学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三、子女信息维护
2025年5月15日起,江北区作为第六批区县开通“子女信息维护”。所有申请我校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幼升小)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按照操作提示选择“江北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子女信息维护,以便后续便捷开展网上报名。凡没有及时参与或完成子女信息维护的学生家长,无法进行后续正式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
四、正式网上报名
6月17-22日的规定时间内,所有申请公办小学(不含“民转公”小学)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教育入学一件事”申报专区,按照操作提示进行正式网上入学报名(该报名与公办小学录取有关)。
报名流程:登录“报名系统”-进入“幼升小在线申报”页面-选择辖区、报名子女、学校性质和申报学校类型-阅读“申报须知”并勾选“我已阅读以上申报须知”,知晓并确认相关内容-按系统提示报名-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将完成报名。
网上报名顺序和时间安排:江北区户籍“三对口”类(含视为“三对口”)6月17-20日;江北区户籍“两对口”类、“江北区户籍对口”类6月20-22日;“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非江北区户籍”类6月21-22日。
五、线下报名
6月24-27日,符合我校招生政策但没有通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户口本、房产证等能够印证入学情况的合法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前来我校三楼教导处报名登记(进入校门需符合校园安全管理要求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前来报名登记的,我校原则上不予以接待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六、信息审核
6月17-21日完成江北区户籍“三对口”类(含视为“三对口”)网上报名审核和录取;6月20-23日完成江北区户籍“两对口”类、“江北区户籍对口”类网上报名、审核、录取;6月21-23日完成“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非江北区户籍”类网上报名、审核、录取。
6月24-27日,符合我校招生政策但没有通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我校在学位空余前提下按照规定审核后录取。
七、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按以下顺序招收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
——江北区户籍“三对口”(含视为“三对口”);
——江北区户籍“两对口”;
——“江北区户籍对口”类(户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
——“江北区户籍不对口”类(江北区户籍但不属于本校服务范围);
——“非江北区户籍”类。
八、网上入学确认
家长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及时予以确认就读意愿。
九、发放入学通知
7月10日前,我校对网上报名录取学生通过“渝快办”平台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我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我校按照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十、温馨提示
1.请家长提前根据报名类型准备好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长还需提前准备居住证(或租房证明)和工作证明,提前将电子图片存放在手机中,并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子女信息维护,以便后续便捷开展网上报名。
2.公办、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所,不可兼报。例如,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后,则不能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
3.户籍在我校服务范围但参加民办校和“民转公”摇号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报名,我校将根据上级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13594080420 67777179
联系人:田老师 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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