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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石柱县中小学招生政策最新
2023-05-24 17:50【我要纠错】

【导语】:重庆石柱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布!详细报名条件、材料及报名程序等信息见文章。

  工作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

  (1)城区实行“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即户口不在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不动产权证、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查看该户连续最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一致的,视为符合“对口”入学条件。

  (3)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力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经国土提供无房证明,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4)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当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县教委备案后,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城区民办学校重点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新城中学招收初一新生3个班,不超过120人。弘文中学招收初一新生5个班,不超过220人。精英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个班,不超过45人;初一新生1个班,不超过50人。朱水小学面向万朝镇万强村兴强组、富强组和万乐村四联组、四合组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个班,不超过45人。

  (三)特殊群体入学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经商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小学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华丰小学、双庆小学、华夏民族小学报名。中学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本县进城务工子女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的:①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两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流水账并加盖鲜章(社保部门打印);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用人单位(在县城区域内)未购买社会保险的: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公安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③务工合同;④工资单(不少于6个月);⑤《石柱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表》(由户籍地所辖学校实地核查后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县外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暂住证、户口簿到县教委教育科登记。

  (4)我县引进的优秀人才、入驻县工业园区的企业高管或投资者,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内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激化、上交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同等享受入学政策。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区域划分

  小学: 

  1.城区招生区域划分。

南宾小学A区招收南宾街道横街社区、新开路社区、正街社区、老街社区内的适龄儿童,招收康德、气象局片区的适龄儿童(街心花园康德到民族中学对面的老交警队以东,民族中学对面的老交警队到关门岩公园以北)。

  南宾小学B区招收土地塝以上(含土地塝)到老团结村、勇飞、八一到河坝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包括隆鑫花漾城、人民小区、1号天街、公园1号),招收南宾街道黄鹤村辖区的适龄儿童,招收大面坡组、红庙组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属小学A区招收万安街道下街社区、红卫社区(不含南宾小学的招生区域)、较场社区(不含第四小学的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师范附属小学B区招收天泉公路黄泥组至麦斯特至中坝大桥以南到银子洞河沟城南社区的适龄儿童,黄鹿村的适龄儿童。

  华夏民族小学招收南宾街道红井社区、城北社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渝中实验小学招收南宾街道城东社区内的适龄儿童(不含南宾小学B区的招生区域)。

  双庆小学招收双庆社区(不含南宾小学B区的招生区域)、粼江峰景片区的适龄儿童,招收南宾街道梁峰村、红星社区及靴井组至鸭庄的适龄儿童。

  华丰小学招收万安街道华丰社区和宝坪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第四小学招收万安街道城南社区(不含附小B区招收范围)的适龄儿童、旗山A桥与中坝大桥之间较场口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实验学校招收万安街道龙坪村、沙谷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下路街道银河社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思源实验学校或下路小学。万安街道灯盏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思源实验学校或华夏民族小学。

  2.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于2023年7月20前预报名结束,由县教委教育科、纪检室、督导室、学校组成核查小组,分别到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辖区派出所核实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信息等预报名入学资格材料。非新招年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材料审核按照新招年级的办法执行。

  3.其他学校招生区域的划分。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在6月15日前根据“就近入学,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招生。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县域内根据办学规模招收适量聋哑儿童和智障儿童就读,盲童和重度肢残等残疾儿童可送市内外其它特殊学校学习。

  4.入学通知书发放。各校严格按划片招生的原则,分村(社区)统计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情况后,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7月30日前发放至适龄儿童监护人手中,并按时报名入学。

  初中:  

  1.石柱第一初级中学、民族中学校、南宾中学校、回龙中学校、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南宾街道和万安街道行政区域内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其他中学校按照划定区域招生。

  2.招生条件。招收户口在本县内,且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小学毕(结)业生,不招收已在初中或职业中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3.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各中学校于7月5日前将《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手中。

  4.根据《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规定,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在县内小学升初中可自愿选择学校就读。获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于6月30日前将《石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得者择校申请审批表》及获奖证书报送县教委教育科备案(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5月20日前,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方案。经县教委审定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二)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县教委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流程,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县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30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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