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选拔原则上,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
申请人向招生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当年选拔通知。
各院系按如下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招生导师对申请人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院系提交对申请人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
各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统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须由各单位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各院系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主要为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目标与科研计划、心理健康等。重在考核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选拔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根据当年本单位各二级学科公布的直博生招生人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初录名单。
各单位初录名单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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