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23日,经区政府同意,区教委发布了《重庆市九龙坡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5年,九龙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享受“购房入学”和“积分入学”的入学新政。
目前,九龙坡区的入学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学校资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入学需要。2015年,九龙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出新招,制定《方案》,重点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在安排辖区内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入学;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再实行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是指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购买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且连续居住满1年;
按照购房时间进行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的原则,先根据学区录取指标确定入围人数,然后再按照志愿顺序和购房时间确定录取学校。
“积分入学”是指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满1年,且在九龙坡区连续居住满1年。两种类型顺序不一样: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再实行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积分如何计算?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纳税积分和附加分四项计算积分。一是基本分。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计20分的基本分;二是工作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重庆居住证和工作证明且均满1年的,以居住证的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三是社保纳税积分。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四是附加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例如,户籍在梁平县的张三(男)和李四(女)夫妇俩现在九龙坡区某单位务工已分别满三年和两年,工作期间均已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他们的子女将在九龙坡中小学入学,可以张三为主申请方,合计将获得积分:20+ 36 + 72 + 12 +24=164分。但他们必须按照区教委公布的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提交申请并填报志愿。如果能够达到区教委确定的积分要求,则可按照志愿顺序和积分高低确定接收学校,否则无法在九龙坡区入学。
■九龙坡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程序及安排
(一)政策咨询和申请表领取
1.时间:即日起—5月6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九龙坡区共安排了12个咨询点接待家长,其余各镇请咨询本镇中学。
3.要求:家长自即日起到5月6日持适龄儿童户口本到学区内入学咨询点进行咨询和领取入学申请表,逾期不再发放。
(二)条件审核1.时间:即日起—5月11日2.要求:监护人带上入学申请表和相关印证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
(三)提交申请
1.购房入学:5月11—14日,符合条件的购房入学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到咨询点交验完成审核盖章的入学申请表等报名所需印证材料。
5月18日,通过九龙教育政务网(http://www. jlpjw.gov.cn)向社会公示购房入学学生申请受理结果和剩余学位。
2.积分入学:5月18—20日,符合条件的积分入学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监护人到咨询点交验完成审核盖章的入学申请表等报名所需印证材料。
5月21日,通过九龙教育政务网(http://www.jlpjw. gov.cn)向社会公示积分入学学生排序和积分入学学生申请受理结果。
区教委建议: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咨询点领取和提交申请表,逾期将不予受理。在该区积分较低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提前另行作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