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重庆市博物馆、纪念馆一览表
2016-04-29 14:11 来源:重庆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