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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7-11-22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渝劳社发〔2007〕36号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建办(司法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做好对这两部法律的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这两部法律贯彻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对这两部法律的宣传计划,今年12月份,我市将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现就做好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这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我国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是一部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律。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学习宣传工作
全市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建设及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两法,认真实施好两法,牢固树立并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理念,提高运用两法等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法制建设及司法部门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两法,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责,自觉维护两法的权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做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公正有效地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司法诉求。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宣传培训,尤其要对新成立和发生过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两法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学法、守法。工会组织要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紧密配合,指导用人单位遵守法律,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
三、精心组织开展两部法律宣传月活动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安排和我市对这两部法律的宣传计划,今年12月份,为两法集中宣传月。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动员有关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把两法宣传推向深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办专栏、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两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要通过上门宣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回答用人单位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消除一些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误解和疑虑。另外,在明年2月份左右,各地要结合本地组织开展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继续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巩固宣传效果。
宣传月活动的重点是“宣传日”活动。经市劳动保障局、市委法建办、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商议,确定12月2日为我市两法集中“宣传日”。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好两部法律“宣传日”活动。12月2日上午,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设立展板(台)、散发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两部法律。要主动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宣传活动。11月30日,市劳动保障局、市委法建办、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企业联合会将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一消息。
12月2日当天,市劳动保障局、市委法建办、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将联合渝中区人民政府,在解放碑举办“重庆市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活动”,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出席。同时,市里将派出巡视组,到主城九区宣传咨询点巡视。请主城各区县在11月30日前将本区县确定的宣传咨询地点告知市劳动保障局。
本次宣传咨询活动所需宣传资料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于11月底前通过印刷厂的物流渠道分送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注意查收。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于2008年1月1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市委法建办联系人:程桢,联系电话:67086057;
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许兴桥,联系电话:63850263;
市总工会联系人:程琳,联系电话:63862281。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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